纵观互联网金融近年“爆发”式的发展,从电子支付到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宝”,每一次创新都带来了“鲶鱼效应”,激活了市场,也给行业秩序和监管等带来了新的挑战。
TC: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也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代表着其发展和监管已然进入政府高层的视野。您觉得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发展,对金融行业产生了哪些影响和变化,对监管带来了哪些挑战?
YU:互联网金融是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技术、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国内金融机构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改造传统业务模式。二是互联网公司依赖技术和平台开始渗透到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至金融各个子领域,包括银行、保险、基金以及券商等,其中发展最为迅速的是网上支付、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就说,互联网的金融业务发展也算是一个新事物,所以过去的政策、监管、调控,各个方面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策有的不全面,个别有漏洞,有的地方竞争上不一定公平,这都会通过改善来促使健康发展。但整体来讲,政策是鼓励金融业应用科技,要跟上时代与科技的脚步。总的来说,央行目前的态度一是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创意思维的迸发与应用,要求金融业跟上时代与科技的脚步;二是观察,由于缺乏完整的时间序列和相应的数据来支持,行业尚处于发展观察期;三是逐步规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问题会逐渐凸显。
近两年,我们见证了互联网金融的崛起给传统金融业带来挑战和变革的动力,但我们也目睹了野蛮生长的互联网思维给金融领域带来了监管挑战,惟有恰当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才有助力把脉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TC: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精神或思维与金融相结合,并对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掀起了大家对互联网金融本质的探讨,众说纷纭。您是如何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您怎么看待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
YU: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就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业务形态。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这不会被互联网颠覆。它首先是一个风险定价的产品,因此所有的创新必须紧紧围绕着风险控制来做,围绕互联网的创新也同样需要遵守金融规律。互联网金融变革了金融的服务方式,但并没有创造出新的金融模式。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本质,首先来认识一下互联网金融的四个核心优势:一是,支付方式便捷,以移动支付为支撑;二是,信息处理快速,在云计算保障下;三是,以社交网络为基础,使用搜索引擎;四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所以,我觉得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应该是:一是,资源配置高效;二是,信息不对称程度极低;三是,交易成本很小。
互联网金融不光是P2P、众筹和货币基金的模式,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金融业务操作,包括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细化来看,主要有六大类:一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将网络和计算机技术融入传统业务,典型形式是网上银行;二是手机银行,传统银行已在使用,移动运营商亦想利用自身的优势涉足银行业务;三是P2P网络信贷平台;四是众筹融资;五是电商金融,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模式;六是网络银行,完全以网络和计算机为手段和工具开展银行业务。
今后,金融采用高科技一定是主方向,互联网金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特别要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完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使客户有更好的体验,提高效率。
世界首家P2P网络信贷公司Zopa 2005年成立于英国,2009年4月,世界上第一个众筹网站平台Kickstarter在美国纽约成立,现在也在加速其全球布局。
TC:互联网应用的大众化和金融服务的普惠功能提升已经呈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大趋势,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国际上互联网金融模式在金融领域一直不占主流地位,您认为我国金融行业该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的这场变革呢?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YU:互联网金融挑战了现有银行体制,倒逼银行必须进行改革。商业银行要改变“大而不倒”的心态,利用当前的主流位置,做好服务,解决方便储户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一工具,运用互联网金融思维,积极谋划业务向互联网转型,加快与互联网的融合速度。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挑战。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研究制定不能一蹴而就,仍然需要行业的自律管理。目前的金融监管都是针对传统金融模式,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尚未确定,建立新的金融监管模式难度较大。此外,要把握好创新风险容忍度,给互联网金融创新空间,同时还要守住风险底线,防止新的泡沫和短期行为,坚决打击网络诈骗行为。
政策监管层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的特质,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因而相关监管部门应给予规范和引导,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不能触碰法律和政策规定这一底线。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曾多次强调网络信贷有“两个不能碰,不能击穿”的底线: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
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所谓得支付者得天下,而这几年移动支付得到了快速发展,商业平台和支付结合,互联网进入金融体现这一商业逻辑。
TC: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业界衍生出了纷繁芜杂的服务媒介,让人应接不暇,例如网络金融、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移动支付打破金融的地域限制,扩大网络支付的应用场景,扩大了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您是如何看待移动支付在中国的发展情况,移动金融是否是现代化金融的必由之路?
YU: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移动支付金额9.64万亿元,同比增长317.56%。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迅速提升和居民财富的不断增长,移动金融的优势已日渐显现,为中国金融产业的整体推动提供了充足的动力。我们经常说“移动金融使金融服务无处不在”,随着移动技术的进步,移动金融将过去固化的生活方式移动化,让金融服务碎片化和无形化,这也是现代化金融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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