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数科 财资数科
  • 首页
  • 中国司库
  • 数智财务
  • 共享服务
  • 交易银行
首页 › 财资实务 › 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资君
6 年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通过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和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等项工作,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

优化企业分类管理 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1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一是适当降低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企业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公告》将一类生产企业要符合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使得一类生产企业和一类外贸企业关于年末净资产比例要求的评定标准一致,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提高一类企业户数。

二是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评定条件。此前,由于该条件限制,部分出口业务量小的中小出口企业不能被评为一、二类企业;取消此项条件后,原三类企业中其他条件符合一、二类企业评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调高分类管理类别,进而加快退税进度。

2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

《公告》进一步明确“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并申请调整管理类别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评定工作”。今后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只要达到一、二类管理类别标准,就能尽快调整管理类别,提高其退税效率。并且,在标准调整后,尽管调整户数较多,《公告》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此次评定调整工作。

在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管理工作方面,目前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地区均已开展了无纸化退税申报试点工作。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需按规定提供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并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

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

为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公告》提出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此外,为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化解代办退税风险,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需求,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防范代办退税业务风险。

针对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企业收齐单证到申报退税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申报退税问题,《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短信平台、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便于出口企业及时收集单证,尽快满足退税申报条件。

此外,为减少出口企业因未按规定时限办理退税造成的损失,《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提醒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退库进度及申报退(免)税期限等情况,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

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一)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1.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的“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2.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从事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业务的,以及出口季节性商品或出口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的出口企业除外)”的评定条件。
(二)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并申请调整管理类别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评定工作。
(三)评定标准调整后,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可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变更其管理类别。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企业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调整工作。
评定标准调整后,对符合二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企业,税务机关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调整工作。
二、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一)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地域全覆盖。各地税务机关应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退税效率。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
(二)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三、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一)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备案、实地核查、代办退税发票开具、退税信息传递等工作,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二)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防范业务风险。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需求,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防范代办退税业务风险。
四、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短信平台、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便于出口企业及时收集单证,尽快满足退税申报条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提醒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退库进度及申报退(免)税期限等情况,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
五、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第五条第一项第3目、第六条第三项、第九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本文内容来源于《财资中国》2018年11月刊

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财资数科
政策解读
0

评论 (0)

取消
    发表评论

猜你喜欢

  • 欢迎订阅2025年《财资中国 · 财富风尚》杂志!
  • 中国联通国际有限公司:全球资金集中管理实践
  • “423世界读书日”,给财务人精心推荐的14本好书
  • 矿冶集团:以价值创造为导向,打造一流财务管理体系
  • 企业司库、数智财务、跨境资金、风险管理……2024年财资中国杂志订阅速览!

搜一搜你感兴趣的

财小神RPA

热门推荐

以共享型财务与司库型财务为两翼,推动实现一流财务管理体系
25家央企:2024年财务工作重点
6家央企实践:持续推进境外司库体系建设——设立香港财资公司、构建跨境资金池
【对话】天能集团财务总经理王志军:“15356”财务模型下的财务数字化转型
五大视角剖析,解读司库的本质

推荐标签

TOP访谈 中国司库 交易银行 会议资讯 供应链金融 共享服务 封面故事 政策资讯 数智财务 新刊导读 财资实务 默认
  • 首页
  • 中国司库
  • 数智财务
  • 共享服务
  • 交易银行
  • 约访/投稿/授课/讲座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6-2025 财资数科. Designed by nicetheme.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302 号 浙ICP备14016018号-1
  • 首页
  • 中国司库
  • 数智财务
  • 共享服务
  • 交易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