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财务公司?
在国际上对财务公司有许多定义,但因各国金融制度不同,其概念、功能等特征有差别,很难统一。
我们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申请、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又称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问:财务公司有哪些特点?
2.财务公司服务对象特定。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成员单位存款,除了同业拆借、对外投资、卖方信贷极少数业务外,财务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单位。但《企业集团管理办法》对成员单位有限定,即符合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才可列为成员单位。
3.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法人单位。在财务公司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坚持服务与效益相结合,为企业集团单位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前提条件下,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促进集团整体发展。
4.财务公司接受双重监管。财务公司属于集团内部金融机构,其股东为集团或集团内成员单位,治理结构必然受到集团的指导和监督。而财务公司又是非金融机构,其经营必须接受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监督。
问:财务公司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
一是集中吸收集团成员单位富余资金,通过发放贷款来补充集团成员单位短缺资金的“吸存放贷”功能;
二是在“吸存放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各类资产、负债、中间等商业银行业务功能;
三是联合集团内外的各领域金融机构,在“司库”基础上,提供完整金融服务或服务方案。
问:财务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有哪些?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从境外借款。
2.资产类: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业务、有价证券投资、融资租赁、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等。
3.中间业务:
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资金收付业务,代理成员单位保险、担保、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咨询、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等业务。
问: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区别
(1)在行政管理上都隶属于集团,财务公司隶属集团子公司,结算中心是集团的职能部门。
(2)在服务对象方面均为集团成员单位,但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按控股比例确定,银监局有严格要求,范围不可能大于结算中心。
(3)在业务方面都包含结算业务,集中管理各成员单位或分、子统一收支。
2.不同点:
(1)法人地位不同,结算中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 是企业集团负责资金调剂和资金管理内部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财务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独立运营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机构。
(2)接受监管不同,上面已提到财务公司受双重监管,结算中心只受集团(或财务部门)内部监督管理,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相对财务公司而言,外部监督非常薄弱。
(3)业务上范围不同,虽二者相同点均有结算业务,但财务公司还具有存款、贷款、代理、发行债券、投资、融资租赁、票据、担保、顾问咨询等业务,财务公司的功能更强大。
问: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2.服务对象:财务公司服务的对象只限《企业集团管理办法》规定的成员单位,最大扩展到购买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面向公众,范围更广。
3.经营规模:商业银行大多分支机构多、资金实力雄厚,产品研发能力强;财务公司相对商业银行差距很大。
4.服务深度:财务公司属于企业集团的机融机构,是产融结合的产物,“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经营理念,与企业集团依附性很强,可以为成员单位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并金融功能齐全,灵活性和融资效率高,创新性强;而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不如财务公司。
『来源:《财资中国》杂志、金融监管研究院(微信号:banklawcn),由财资一家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0)